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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震烈度是怎樣劃定的? 按照地震時的人的感覺,地震所造成自然環境的變化和建築物的破壞程度,區分為幾大類,以描述地震烈度的高低,作為判斷地震強烈程度的一種宏觀判據,稱地震烈度表。有瞭這個判據,可以調查研究評定已經發生的地震,包括歷史上發生的地震和新近發生的地震影響區的烈度高低。 有代表性的烈度表例如:羅西-福雷耳 10度烈度表(1883年發表)、M-C-S12度烈度表(1923年發表)、1932年歐美國傢參照M—C-S烈度表修改成MM12度烈度表和日本七階烈度表等。 1957年編成的《新的中國烈度表》也是12度烈度表。和M-C-S或MM12度烈度表類似,1~5度是無感(隻能儀器記錄)至有感的地震,6度有輕微損壞,7度以上為破壞性地震,9度以上房屋嚴重破壞以至倒塌,並有地表自然環境的破壞,11度以上為毀滅性地震 地質學上,根據地震對建築物及其他物體的破壞程度來判斷,我根據上課聽的回答,具體的請查閱地質學書本,《普通地質學》或《地質學原理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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